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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水务局关于印发《平罗县加油(气)站无证取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水发〔2023〕99号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依法做好我县地下水取水行为监督管理,有效治理加油(气)站无证取水问题,现将《平罗县加油(气)站无证取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罗县水务局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加油(气)站无证取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从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三条红线”,切实加强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有效防止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水量、水质和可持续开发利用,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局联合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全县加油(气)站无证取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统领,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以保护水资源质量、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为核心,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地下水无序开采,维护水资源的生态平衡,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
结合自治区取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平罗县域内54家加油(气)站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私自凿井取水为加油顾客洗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私采地下水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维护正常水事秩序,避免国家利益持续遭受损害。
三、成立工作组
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平罗县水务局和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贾华荣 县水务局副局长
高云峰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成员:水保站、人饮安监水政执法管理室、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工作安排
(一)在全县范围内,摸排违规取水的加油(气)站是否私自凿井提供洗车服务。
(二)对于城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使用地下水的加油(气)站,一律拆除、封填取水设施、消防等涉及保障公共安全用水的除外。
(三)对违规取水加油(气)站依法依规按照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五、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期限为2023年7月-8月,分为摸底排查、行政处罚、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2023年7月1日-8月1日)
1.建立台账。采取自查方式,对全县加油(气)站进行全面摸排,建立违规取水问题台账。
2.推进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要求加油(气)站整改,并留存好整改资料。
(二)行政处罚(2023年8月1日-8月20日)
按照前期摸排的情况,组织集体讨论后,根据执法程序依规做出相应处罚,做好案卷归档工作。
(三)总结提升(2023年8月20日-8月31日)
人饮安监水政执法管理室进行总结,形成典型案例,以点带面发挥好震慑作用,抓好违规加油(气)站后续整改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会同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并由检察院对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面认真排查,依法依规处置。
(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摸排处理的信息及时向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沟通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形成有效震慑,杜绝违规凿井取水的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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