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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53/2018-9006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18年12月2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18年平罗县商贸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商务发[2018]129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18年平罗县商贸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商务发[2018]129号

各商贸流通企业: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区、市、县安委办相关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商贸领域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2018年平罗县商贸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区、市、县安委办相关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商贸领域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结合我县商贸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杜绝火灾隐患、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和全国两节期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小组

为确保我县商贸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有序推进,我局决定成立商贸流通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马春朝  商务经合局局长

副组长:谈静涛  商务经合局副局长

             苏文娟  商务经合局局长助理

             段尧凯  商务经合局局长助理

成    员:吕建国  商务经合局项目科科长

             张    琴  商务经合局市场运行科科长          

             吴    军  商务经合局经贸管理科科长

             毛学义  商务经合局经济技术合作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运行科。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副组长负责落实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各成员配合做好日常监管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料整理上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按照工作进度上报相关资料等。

三、工作时限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20日)。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按照《2018年平罗县商贸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对照落实,细化分工,广泛宣传,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1月20日——2019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

各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县商务经合局联合县安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

各商贸流通企业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建立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火灾防控责任体系

各商场、超市、加油站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以企业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火灾防控工作小组,安排部署本单位的火灾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完善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配齐安保人员,及时进行应急演练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本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企业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各商贸流通企业按照我局下发的《2018年平罗县商贸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火灾自查工作,对本单位商铺的装修、违章用火用电、电线铺设零乱、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封锁、消防设施停用等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前期排查发现的风险源(点)要定期进行安全排查,做好风险源(点)的应急处置宣传。做好实时监控和隐患登记,消除隐患。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演练工作。

各商贸流通企业自接到本方案后,要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尽快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提高消防知识应用能力,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提高正确应对火灾、自救互救能力、逃生的能力。

(四)扎实开展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安保工作。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做好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的安保工作,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本部门的安全通道、灭火器材及其他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排查,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大型商场、超市要重点做好商品促销期间的安保工作,防止踩踏、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开展专项检查。县商务经合局将对各商场、超市、加油站等商贸流通企业不定期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检查,彻底排查乱拉私接电线、安全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封锁、灭火器压力不足、消防器材不齐全、停用消防设施等问题,对查出的问题现场责令整改、整改不了的将限期责令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将联合安监局、县消防大队进行督办惩戒,确保将火灾隐患消除。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商贸流通企业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岗位风险,责任措施,从点线面形成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防控机制。  

(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利用电子屏、宣传栏做好宣传,播放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普及安全用电、用火、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自救知识,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商贸流通企业要清晰研判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对存在的较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县商务经合局(上报电话:0952—6095059,苏海燕:6095148)。并于每月15日前将当月隐患排查情况报商务经合局,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纸质版报送至县商务经合局市场运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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