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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
一、主体名称
(一)单位名称: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二)单位类别(性质):行政机关
二、执法权限、依据
权责清单网址:
https://www.pingluo.gov.cn/xxgk/zfxxgkml/qzqd/202207/t20220706_3601140.html
三、执法程序
(一)行政处罚
《洗染业管理办法》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二)行政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四、救济渠道
(一)申请行政复议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平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提起行政诉讼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本单位执法人员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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