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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变更平罗县消防救援大队室内综合训练基地项目建设内容、 资金来源等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6〕154号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消防救援大队报来《关于平罗县消防救援大队室内综合训练基地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变更的请示》(石平消〔2026〕6号)收悉。经会议研究,同意对《关于平罗县消防救援大队室内综合训练基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平审管批字〔2023〕291号)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建设期限变更如下:
1.项目实施主体由平罗县消防救援大队变更为平罗县应急管理局;
2.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33万元,自治区发改委预算内统筹资金389万元,平罗县财政配套资金155.24万元变更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30万元,自治区发改委预算内统筹资金392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155.24万元;
3.建设期限延长至2027年5月。
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建设期限变更后,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概算总投资等内容按原批复文件执行。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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