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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中国(宁夏)奶产业科技创新孵化中心 室外绿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6〕113号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中国(宁夏)奶产业科技创新孵化中心室外绿化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平牧中字〔2026〕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国(宁夏)奶产业科技创新孵化中心室外绿化工程
项目代码:2603-640221-20-05-439087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有效减轻风沙侵袭,保护园区内微生态环境,全面提升中国(宁夏)奶产业科技创新孵化中心的整体环境品质与生态功能,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营造优美、健康、可持续的科研与办公环境,对改善生态环境和推动县域经济长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中国(宁夏)奶产业科技创新孵化中心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整理绿化用地3600㎡,绿化乔灌木种植及养护国槐、花槐、枣树等394株,地被种植及养护卫矛、水蜡、丁香等1306㎡,草坪种植及养护2450㎡,绿地灌溉系统安装3600㎡,树木支撑架284株,搭设防寒棚536㎡。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6年5月—2026年11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6.21万元,其中:工程费61.4万元,其他费2.89万元,预备费1.93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66.21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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