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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高仁乡八顷村瓜菜保鲜分拣冷链 中心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6〕104号
平罗县高仁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平罗县高仁乡八顷村瓜菜保鲜分拣冷链中心扩建项目的立项请示》(高仁政发〔2026〕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高仁乡八顷村瓜菜保鲜分拣冷链中心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2603-640221-20-01-627379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高仁乡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业发展条件,提高瓜菜保鲜分拣冷链的农业综合服务能力,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对促进现代化农业产业发展进程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高仁乡八顷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13462㎡(合20.19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外购回填土方32198.66m³,室外场地硬化13462㎡(含运输主干道路),配套预埋大棚基础柱及预埋件32套和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6年4月—2026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13.15万元,其中:工程费289.35万元,工程前期费14.68万元,预备费9.12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常态化帮扶资金)、地方债券资金290万元,八顷村村集体自筹23.15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审定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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