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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头闸镇制种园区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6〕101号
平罗县头闸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平罗县头闸镇制种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请示》(头政发〔2026〕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头闸镇制种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603-640221-20-01-772635)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制种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头闸镇农业发展条件和带动农户参与制种产业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对促进现代化农业产业发展进程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头闸镇西永惠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用地总面积1731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日光温室5栋,其中100m×21m拱棚4栋,60m×21m拱棚1栋,总建筑面积9808㎡;安装DN110PE(1.0Mpa)管150m、DN90PE(1.0Mpa)管45m、DN63PE(1.0Mpa)管110m、DN63PE(0.4Mpa)管450m、DN25PE(0.4Mpa)管3160m;安装水肥一体化设备5套,新建阀门井3座;利用现有电源敷设输电线路1800m,安装低压配电系统、照明插座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配套建设一体化控制器+电动卷膜器+卷帘机等控制系统及设备等。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6年3月—2026年11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18.61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214.3万元,其他费2.14万元,预备费2.16万元。
资金来源: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资金100万元(含中央衔接资金70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30万元),配套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6万元,西永惠村村集体自筹资金22.61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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