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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大水沟二号导洪沟清淤疏浚 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6〕77号
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上报<平罗县大水沟二号导洪沟清淤疏浚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平水发〔2026〕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大水沟二号导洪沟清淤疏浚工程
(项目代码:2509-640221-19-01-363418)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大水沟防洪体系,提升沟道沿线的防洪安全,充分发挥镇朔湖拦洪库“导、引、蓄、泄”的防洪效果,对提升水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和保证下游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崇岗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工程任务
本工程现有沟道排洪体系不变,维持原沟道岸线布局,通过对大水沟二号导洪沟上段及滞洪坑进行清淤疏浚,扩宽行洪沟道,保障行洪安全。沟道总长21.8km,治理段为大水沟分支二号导洪沟段及二号滞洪坑,治理长度0.94km,沟道20年一遇设计流量352m³/s,50年一遇校核流量591m³/s。二号滞洪坑扩整后容积1802000m³。
(二)主要建设内容
1.清淤疏浚工程。沟道疏浚长0.94km,采用梯形断面,边坡比为1:4。
2.滞洪坑扩整工程。二号滞洪坑清淤扩整,拆除重建陡坡1座,陡坡长120m,消力池长20m,海漫长10m。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6年3月-2028年3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877.0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355.22万元,临时工程费33.55万元,独立费用341.26万元,水土保持费19.42万元,环境保护费15.69万元,基本预备费111.9万元。
资金来源:县财政配套资金3877.04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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