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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翰林大街东片区老旧街区 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6〕76号
县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平罗县翰林大街东片区老旧街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平城公发〔2026〕2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翰林大街东片区老旧街区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510-640221-04-01-581198)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提升,全面推进老旧街区改造,集中展现平罗历史文化交融的历史风貌,打造市民休憩场所,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对推动城市更新提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翰林大街东片区,东至东苑街,南至唐徕渠,西至翰林大街,北至玉龚路。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老旧街区改造、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公共停车场建设、建筑物外立面改造、市民活动中心改造等。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老旧街区道路铺装工程。改造鼓楼东西街、鼓楼南北街、人民路、团结路、东苑街、阳光路、前进路共7条市政道路及其支巷设施和玉皇阁巷路灯,改造道路总长6.2km。共计铺装人行道道砖39820㎡(总厚24cm砼道砖路面,道砖规格30×15×6cm),38cm厚砼路面拆除并恢复1494㎡,铺装人行道花岗岩442㎡(规格30×60×6cm火烧面),路床填筑砂砾467m³、挖方628m³,花岗岩道牙安装19501m(其中利旧10136m,新购9365m);花岗岩树框重装1334套(外尺寸1.2×1.2×0.2m,其中利旧932套、新购402套),降低检查井井筒192套(直径0.8m);公交站台设施更换改造21座(站亭钢结构外尺寸10×1.4×3.5m,钢骨防腐木坐椅尺寸4×0.5×0.6m),街巷名称标志更换113块(不锈钢材质外尺寸1.5×0.1×3m)、垃圾桶更换138个(不锈钢镀黄铜1.2×0.5×1.2m),路灯更换340盏(7m高),更换成套箱式变电站(SCB18-100-10/0.4kV)5台,聚合物现浇金刚盲道(宽度0.3米)452㎡,修补室外无障碍坡道(花岗岩板材规格70×35×3cm)27㎡、不锈钢栏杆(高度90cm)39m;强电入地排管工程CPVC管φ200*9安装57795m,强电电缆入地迁改23465m,局部飞线整治;鼓楼东街(鼓楼-东苑街)绿化种植行道树156棵,现状路面清洗13413㎡,迁移单柱式信号灯5套,迁移控制箱3个,迁移监控1套。
2.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工程。玉皇阁巷2处公共停车场建设10套120kW双枪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套安装成套箱式变电站(SCB18-800-10/0.4kV)2座。
3.公共停车场工程。利用阳光路南侧空地建设7800㎡公共停车场1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安装10套120kW双枪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成套箱式变电站(SCB18-800-10/0.4kV)3座、智能闸机2套,混凝土路面铺装7800㎡,拆除18cm砼路面689㎡,挖方5562m³,路床填筑砂砾6240m³,安装单柱式交通标志牌4套,施划双组分交通标线468㎡。
4.弱电排管、通信光缆迁移工程。弱电入地HDPE管φ110*4排管安装23440m,弱电迁移入地迁改1908m。
5.老旧街区建筑物外立面改造工程。鼓楼东西街范围建筑外立面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更换门2608㎡(鼓楼西街1297㎡、鼓楼东街1311㎡),更换窗2653㎡(鼓楼西街1289㎡,鼓楼东街1364㎡),新做檐口1026m(鼓楼西街391m,鼓楼东街635m)、铝扣板1232㎡、真石漆墙面5118㎡,新门牌制作1819㎡,窗间装饰40㎡,干挂石材墙面4534㎡,玻璃幕墙面2901㎡,两侧建筑夜景改造893540㎡。
6.城市公共空间(便民活动中心)改造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城市公共空间(便民活动中心)绿化改造5970㎡(约合9亩),具体包括花岗岩硬化(24cm厚路面)铺装2380㎡,安装休憩座椅(外尺寸3×0.6×1.2m)20个、成品垃圾桶(不锈钢镀黄铜1.2×0.5×1.2m)15个、休闲亭廊1组(外尺寸6×2.5×4m木质)、照明庭院灯30套(高3.5m)、装饰小品6组,绿化3590㎡。
7.其它改造工程。修补沿街商铺台阶(花岗岩板材规格70×35×3cm)10198㎡,拆除商铺台阶7.72m³,新建鼓楼西街入口牌楼1座,鼓楼东街种植花箱350个,鼓楼东街安装装饰雕塑小品10座,鼓楼东街新建民俗展示节点4个。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6年4月-2027年8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8517.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646.22万元,其他费用622.74万元,预备费248.07万元。
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4822.71万元,专项债3390.29万元,县级配套304.03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审定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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