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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6-0019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24日
标  题: 【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新城玉皇阁以北排水防涝 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审管批字〔2026〕71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新城玉皇阁以北排水防涝 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6〕71号

城市公共事业管理所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平罗县新城玉皇阁以北排水防涝工程

初步设计的请示(平城公发202615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新城玉皇阁以北排水防涝工程

(项目代码:2601-640221-04-01-805990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平罗县新城玉皇阁以北排水管网设施条件,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对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民族大街、萧公大街、怀远大街、玉皇阁大道、宝丰路、金桥路、利民路。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对平罗县民族大街(山水大道-玉皇阁大道)、萧公大街(玉皇阁大道-山水大道)、怀远大街(西环路-玉皇阁大道)、玉皇阁大道(西环路-翰林大街)、宝丰路(西环路-西苑街)、金桥路(西环路-萧公大街)、利民路(西环路-翰林大街)共计7条市政道路新建雨水管道,敷设管径D600-D2000雨水主干管14.23km,新建钢筋混凝土雨水检查井315座,预制混凝土雨水口862座,管道沟槽开挖土方235152m³,恢复施工过程中破损沥青路面176185,沥青路面罩面232230 ,恢复人行道道砖路面3026等。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民族大街(山水大道-玉皇阁大道)。新建管径D1000-D2000雨水主管道1.888km,新建钢筋混凝土雨水检查井40座、预制混凝土雨水口156座,管道沟槽开挖土方63567m³,恢复施工过程中破损沥青路面29410,沥青路面罩面56601,恢复人行道道砖路面360等。

2.萧公大街(玉皇阁大道-山水大道)。新建管径D800-D1000雨水主管道1.874km,新建钢筋混凝土雨水检查井34座、预制混凝土雨水口124座,管道沟槽开挖土方22644m³,恢复施工过程中破损沥青路面24739,沥青路面罩面33572,恢复人行道道砖路面405等。

3.怀远大街(西环路-玉皇阁大道)。新建管径D600-D1800雨水主管道2.241km,新建钢筋混凝土雨水检查井53座、预制混凝土雨水口106座,管道沟槽开挖土方36777m³,恢复施工过程中破损沥青路面25525,沥青路面罩面17758,恢复人行道道砖路面625等。

4.玉皇阁大道(西环路-翰林大街)。新建管径D600-D800雨水主管道3.18km,新建钢筋混凝土雨水检查井74座、预制混凝土雨水口252座,管道沟槽开挖土方46633m³,恢复施工过程中破损沥青路面44695,沥青路面罩面80775,恢复人行道道砖路面173等。

5.宝丰路(西环路-西苑街)。新建管径D600-D1800雨水主管道2.104km,新建钢筋混凝土雨水检查井47座、预制混凝土雨水口94座,管道沟槽开挖土方34708m³,恢复施工过程中破损沥青路面22278,沥青路面罩面18375,恢复人行道道砖路面457等。

6.金桥路(西环路-萧公大街)。新建管径D600雨水主管道1.848km,新建钢筋混凝土雨水检查井41座、预制混凝土雨水口81座,管道沟槽开挖土方19269m³,恢复施工过程中破损沥青路面18488,沥青路面罩面16748,恢复人行道道砖路面750等。

7.利民路(西环路-民族大街)。新建管径D600雨水主管道1.095km,新建钢筋混凝土雨水检查井26座、预制混凝土雨水口49座,管道沟槽开挖土方11554m³,恢复施工过程中破损沥青路面11050,沥青路面罩面8401,恢复人行道道砖路面256等。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6年4月-2027年8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2017.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0924.33万元,其他费742.85万元,预备费350.02万元。

资金来源为:国家超长期国债资金9613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2404.2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审定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2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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