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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6-0013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标  题: 【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县域医共体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审管批字〔2025〕314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县域医共体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5〕314号

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县域医共体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请示》(平卫发〔2025〕10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县域医共体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2512-640221-23-01-480857)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平罗县中医医院、红崖子乡 卫生院医疗机构医养服务设施,强化医疗与养老资源深度融合, 提升老年群体健康服务保障能力,筑牢基层老年健康保障防线,改善县城及乡镇周边地区群众就医和医护人员工作环境,对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中医医院、平罗县红崖子乡卫生院。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8760㎡,主要在平罗县中医医院院内东南侧新建医养结合综合楼1栋,红崖子乡卫生院拆除东侧原有平房,新建地上二层医养结合服务中心1栋。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主体工程

1.平罗县中医医院医养结合综合楼。新建地上五层地下一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医养结合综合楼1栋,总建筑面积7560,建筑高度22.1m设置医养结合床位15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数量不小于90%地下一层功能设置为设备间和库房;一层功能设置为门厅、咨询导服中心等;二层功能设置为养老病区、康复治疗区;三至五层功能设置为养老病区、护士站等辅助用房;屋顶层设备机房、排烟机房、电梯机房等。

2.红崖子乡卫生院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拆除卫生院东侧原有平房,新建地上二层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医养结合服务中心1栋,总建筑面积1200㎡,建筑高度12.2m。功能设置医养结合床位26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数量不小于90%。一层功能设置为养老用房、护士站、活动室、助浴间等;二层功能设置为养老用房、餐厅、活动室、储藏间等,屋顶层设置热水水箱间、高位消防水箱间、空气源热泵机房等。

(二)室内外装修工程

1.室内工程。楼地面公共医技区采用防滑地砖,病房采用同质透心PVC卷材,湿区采用防滑釉面砖+泄水坡,辅助用房采用水泥砂浆;墙面公共诊疗区采用抗菌医疗板或耐擦洗抗菌涂料,办公区采用环保无机涂料,高湿区采用满铺浅色瓷砖至顶,其他采用普通无机涂料。

2.室外工程。内外墙采用300mm厚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内隔墙采用200mm厚同材质砌块或100mm厚条板;外墙保温为100mm厚A级G型热固复合聚苯乙烯泡沫板(真石漆饰面);屋面采用120mm厚A级阻燃XPS保温,防水层为“4mm SBS卷材+1.5mm高分子膜基自粘卷材”(中间聚乙烯膜隔离);地下室侧墙3+4mm SBS卷材(聚酯胎Ⅱ型)+结构自防水;室内湿区采用1.5mm聚氨酯涂膜;外墙采用5mm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3.吊顶工程。吊顶主要区域为轻钢龙骨硅酸钙板,湿区采用防潮铝合金方板,病房走道采用组合式金属穿孔板,次要区域采用楼板直接涂白无机涂料。

(三)其他附属设施工程

1.平罗县中医医院医养结合综合楼。给排水接入现有院区管网,供热接市政热网,供电由院内变配电室引入,新建2座630kVA箱式变电站;弱电及消防系统接入已有机房及控制室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700m。

2.红崖子乡卫生院医养结合服务中心。给排水接入市政管网,经预处理后排放;供热采用屋顶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电引自市政变压器;新建一座一体化消防水泵房及108m³消防水池;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300m。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6年3月-2027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4380万元,其中:平罗县中医医院医养结合综合楼建设项目3780万元(建筑工程费3435万元,其他费用307.62,预备费用37.38万元),红崖子乡卫生院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项目600万元(建筑工程费550.25万元,其他费用43.58万元,预备费用6.17万元)。

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3723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657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12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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