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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6-0012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15日
标  题: 【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陶乐镇庙庙湖村肉牛养殖园区 (一期)维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审管批字〔2025〕298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陶乐镇庙庙湖村肉牛养殖园区 (一期)维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5〕298号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陶乐镇庙庙湖村肉牛养殖园区(一期)维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陶政发〔2025〕2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陶乐镇庙庙湖村肉牛养殖园区(一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512-640221-89-01-479097)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改善庙庙湖村肉牛养殖园区基础设施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肉牛养殖效益,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带动当地农户就业和增收,对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陶乐镇庙庙湖村肉牛养殖园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对庙庙湖村肉牛养殖园区(一期)牛舍进行维修改造,其中:牛床混凝土硬化1900㎡,拆除及更换室内外活动场地围栏2800m;维修2栋牛棚的外窗钢构件及局部砌筑抹灰,拆除并加固棚内栅栏;维修牛棚养殖园大门1座;对饲料加工区域进行电力线路改造,安装桥架57.8米,BV线57.8米及配套穿线管、配电箱等设施设备;新增水槽6个、喂牛槽18个等配套设施。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5年12月-2026年4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96.7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92.72万元,其他费用3.99万元。

资金来源:市一般债资金96.71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12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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