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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陶乐镇庙庙湖村肉牛养殖园区 (一期)维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5〕298号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陶乐镇庙庙湖村肉牛养殖园区(一期)维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陶政发〔2025〕2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陶乐镇庙庙湖村肉牛养殖园区(一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512-640221-89-01-479097)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有效改善庙庙湖村肉牛养殖园区基础设施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肉牛养殖效益,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带动当地农户就业和增收,对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陶乐镇庙庙湖村肉牛养殖园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对庙庙湖村肉牛养殖园区(一期)牛舍进行维修改造,其中:牛床混凝土硬化1900㎡,拆除及更换室内外活动场地围栏2800m;维修2栋牛棚的外窗钢构件及局部砌筑抹灰,拆除并加固棚内栅栏;维修牛棚养殖园大门1座;对饲料加工区域进行电力线路改造,安装桥架57.8米,BV线57.8米及配套穿线管、配电箱等设施设备;新增水槽6个、喂牛槽18个等配套设施。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5年12月-2026年4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96.7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92.72万元,其他费用3.99万元。
资金来源:市一般债资金96.71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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