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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公墓生态治理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5〕295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公墓生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5〕37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公墓生态治理项目
(项目代码:2512-640221-15-05-477215)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实施,将有效治理修复平罗县长城公墓、贺兰山陵园、马山头公墓及周边受损生态系统,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发挥绿地的碳汇、滞尘、降噪、净化空气等生态功能,打造“绿色生态公墓”,为居民提供规范、集中的安葬场所,满足民众“逝有所安”的基本需求,对推动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长城公墓、贺兰山陵园、马山头公墓。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2612725㎡(3918.8亩),绿化面积共计593179.97(890.1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灌溉工程提升改造。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绿化工程
1.长城公墓。总占地面积1500136㎡(2250亩),其中绿化占地面积363097㎡(545亩)。共计种植行道树国槐3068株(其中新植行道树国槐2456株,补植行道树国槐612株),平罗片区矮墙拆除区墓后种植侧柏8460株,惠农交界片区矮墙拆除区种植桧柏9585株。
2.贺兰山陵园。总占地面积762745㎡(1144.06亩),其中绿化占地面积170050.04㎡(255.06亩)。共计种植行道树国槐1605株(其中新植行道树国槐为1376株,补植行道树国槐为229株),矮墙拆除区墓后种植侧柏6543株。
3.马山头公墓。总占地面积349844㎡(524.74亩),其中绿化占地面积60032.93㎡(90.04亩)。共计种植行道树榆树518株,矮墙拆除区墓后种植侧柏1473株。
(二)灌溉工程
灌溉采用滴灌和预留立管取水栓相结合的灌溉方式灌溉,分区分片轮灌。
1.长城公墓。共计铺设滴灌De16PE管46294m、De32PE管50m,铺设De32PE管26010m、De50PE管795m、De75PE管990m、De90PE管623m、De110PE管3377m;铺设过路套管1200m;安装立管取水阀826套;安装压力补偿滴头21113m及电力配套等设施,总用水量54500m³。
2.贺兰山陵园。共计铺设滴灌De16PE管17090m、De32PE管30m,铺设De32PE管10421m、De50PE管755m、De75PE管1000m、De90PE管150m、De110PE管615m;铺设过路套管420m;安装立管取水阀405套,安装压力补偿滴头8545m;新建管理用房1座及电力配套等设施,总用水量为25677m³。
3.马山头公墓。共计铺设滴灌De20PE管3200m、De32PE管10m,铺设De32PE管2245m、De50PE管125m、De75PE管125m、De110PE管350m;铺设过路套管150m;安装立管取水阀61套;安装压力补偿滴头1400m及电力配套等设施,总用水量9004m³。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5年12月-2026年7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95.3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58.22万元,其它费用25.64万元,预备费11.52万元。
资金来源: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149万元,县级配套246.38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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