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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6-0010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12日
标  题: 【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强基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审管批字〔2025〕279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强基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5〕279号

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平卫发〔2025〕9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强基工程

(项目代码2509-640221-23-01-178339)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平罗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医疗硬件设施,强化县域疾病防控能力,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改善县城及乡镇周边地区人民群众就医和医护人员工作环境,对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人民医院、姚伏中心卫生院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976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平罗县医共体医技与资源共享中心,套新建污水处理站药房设备购置姚伏中心卫生院危房拆除重建工程,全面提升县医院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和乡镇中心卫生院标准化建设。

(一)主体工程

1.平罗县医共体医技与资源共享中心。拆除县医院内现有四层砖混结构4#楼,新建地上四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平罗县医共体医技与资源共享中心1栋,总建筑面积8800㎡耐火等级二级,一层层高4.5m。二至四层层高4.2m,建筑高度17.55m(室外地坪至结构板顶),主要功能布置为县域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医学检验、消毒供应、中心药房五大中心,同时恢复拆除建筑功能布置门诊、血透中心、放射科。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供电及地面硬化等附属设施。

2.污水处理站新建地上一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日处理能力500m³一体化污水处理站1座,总建筑面积60,其中在线监测室20加药间20鼓风机房20㎡。

3.中心药房设备购置。购置放射PACS系统1套,涵盖DSA、云胶片等功

4.姚伏中心卫生院危房拆除重建。拆除姚伏镇中心卫生院原住院楼800原址新建地上二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诊疗用房900耐火等级二级,每层层高4.2m,建筑高度8.85m(室外地坪至结构板顶)。主要功能布置为康复门诊、一老一小康复管理室、心理疏导室、胸痛诊室、妇科盆底肌康复室、儿童康复室、物理治疗室、运动治疗室等。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供电及地面硬化等附属设施。

(二)装饰装修工程

1.地面工程门诊大厅、走廊等公共区域采用防滑地砖护士站、诊室、检验室等区域拟采用2.0mm厚同质透芯PVC卷材地板盥洗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采用防滑地砖并做好防水处理配电室、中心机房等特殊房间采用防静电地板管道井等辅助用房采用水泥砂浆地面。

2.墙面工程公共区域墙面采用冰火板更衣室、值班室等采用屋脊涂料洁车清洗存放处、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采用瓷砖墙面空调设备间、会议室等采用矿棉吸声板墙面以优化声环境。

3.吊顶工程洁车清洗存放处、卫生间等采用铝合金仿版吊顶楼梯间、水暖井等采用屋脊涂料顶棚其他房间普遍采用矿棉板吊顶。

4.室外工程道路硬化2100、园林绿化300,全院贯彻适老化、适儿化设计理念。

(三)其他附属设施工程

1.平罗县医共体医技与资源共享中心给水系统从北侧玉皇阁巷引入市政水源消防系统设置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及医疗气体管道,消防水源接自院内现有消防水泵房;排水系统接入新建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采暖(门厅入口拟采用地板辐射供暖辅助系统)、通风空调及弱电系统。

2.姚伏中心卫生院新建诊疗用房给水系统从东侧109国道引入市政供水;室内消防水源接自109国道市政给水管网;所有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达标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室外消火栓系统、采暖通风空调及弱电系统。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6年3月-2027年9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702.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780.74万元,其他费用580.5万元,预备费190.84万元设备购置费15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1702.08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

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11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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