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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崇岗镇中心卫生院中医馆维修改造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5〕149 号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崇岗镇中心卫生院中医馆维修改造建设项目>的请示》(平卫发〔2025〕6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崇岗镇中心卫生院中医馆维修改造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507-640221-23-01-319444)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崇岗镇中心卫生院基础设施,提升中医馆医疗服务水平,改善乡镇周边地区人民群众就医条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对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崇岗镇中心卫生院。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对卫生院业务用房、楼顶挑檐、排水管线、院落大门等进行维修改造。
1.业务用房改造。增设AL中医智能诊室,楼道和办公室墙面粉刷200㎡;增设改造男、女中医理疗区各1间,改造中医诊室1间,隔墙增设观察窗2个,安装办公室木质门1个;原检验科搬至公卫一楼妇保儿保室,增设金属隔断和大理石台面木质矮柜1组;原检验等待区设置为治疗室,增设金属隔断2组(含门)、大理石台面木质矮柜2组;煎药室安装给排水管线各1路,室内增设墙柜和中药饮片展示柜12㎡。
2.地面维修。铺设塑胶地板193㎡。
3.楼顶挑檐维修。维修楼顶挑檐240㎡,楼梯排水管维修6处。
4.屋顶维修。矿棉板吊顶434㎡。
5.大门维修。大门拆除并重新安装门墩2个5㎡,墙面进行石材干挂。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5年7月-2025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6.54万元。
资金来源:2025年自治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16.54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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