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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崇岗镇中心卫生院辖区村卫生室维修管护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5〕148号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崇岗镇中心卫生院辖区村卫生室维修管护项目>的请示》(平卫发〔2025〕6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崇岗镇中心卫生院辖区村卫生室维修管护项目
(项目代码:2507-640221-23-01-932940)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崇岗镇中心卫生院辖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改善乡村人民群众就医条件,满足乡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对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崇岗镇崇富崇胜联合村卫生室、常青村卫生室、暖泉村卫生室、下庙村卫生室、镇朔村卫生室、跃进村卫生室、兰丰村卫生室。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对崇富崇胜联合村、常青村、暖泉村、下庙村、镇朔村、跃进村、兰丰村7所村卫生室进行全面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盗门更换7套,断桥窗户更换42个,维修及粉刷屋顶房檐7个,维修和更换排水及上下水管7处;维修兰丰村、镇朔村、暖泉村3所卫生室的门台踏步,维修下庙村卫生室门厅保温和隔断等。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5年7月-2025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0.93万元。
资金来源:202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10.93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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