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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2025年健身步道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5〕146号
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平罗县2025年健身步道建设项目的立项请示》(平教体发〔2025〕2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2025年健身步道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507-640221-33-02-316134)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平罗县健身基础设施,满足广大市民运动健身需求,推进城市发展和提高市民健康生活水平,对促进我县体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和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城南域。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平罗县城南域生态公园步道破损较严重区域进行维修提升,切割拆除原40厚透水混凝土面层,在原有基层上铺设玻纤格栅,铺设40厚3-5mm粒径C25彩色强固透水混凝土,面层采用双丙聚氨酯喷漆处理,维修面积1280㎡;主要入口和人流较大处布置二代路径7处61个;健身步道主要出入口各布置导视牌1个共10个,每间隔200m设置健康标识牌1个共43个;现有基础上新增布置休息坐凳16组。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5年8月-2025年10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3.37万元,其他费用5.74万元,预备费0.89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90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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