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批复公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红崖子乡王家沟村农产品仓储分拣中心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5〕94号
平罗县红崖子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红崖子乡王家沟村农产品仓储分拣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红政发〔2025〕2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红崖子乡王家沟村农产品仓储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505-640221-89-05-157942)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当地农产品的加工、储存和分销能力,改善农产品供应链,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对推动当地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红崖子乡王家沟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2042.85㎡(合3.06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地上一层门式钢架结构分拣仓储棚1座,建筑面积449.02㎡,建筑高度6m;厂区混凝土场地硬化300㎡,配套建设室外给水、排水、电气及土方等附属工程。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5年5月-2025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10.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4.36万元,其他费用5.79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红崖子乡王家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筹资金10.15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