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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镇朔湖拦洪库清淤治理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5〕91号
平罗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平罗县镇朔湖拦洪库清淤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平水发〔2025〕3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镇朔湖拦洪库清淤治理工程
(项目代码:2505-640221-19-01-65219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使洪水顺利安全下泄到拦洪库内,保障泄洪沟道行洪安全和库区安全拦蓄洪水,根本上解决水环境质量和改善镇朔湖拦洪库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发展水利设施防洪排涝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崇岗镇镇朔湖拦洪库。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对拦洪库库底进行清淤整治,将库区清淤后库底整平及清淤土方拉运损坏道路的恢复,其中:库底整平5.05km²,道路恢复1.46㎞。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5年6月-2026年7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393.9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0.4万元,独立费用33.52万元。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393.92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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