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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河东沙地贺兰山 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2025年 平罗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5〕7号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呈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河东沙地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2025年平罗县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5〕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河东沙地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2025年平罗县项目
(项目代码:2402-640200-64-05-76036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全面治理河东流动沙地和半固定沙地中的活化沙丘,进一步遏制土壤沙化,提升林草综合植被覆盖度,形成完善的防风固沙体系,改善黄河东岸生态环境,对加强生态建设和推进平罗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红崖子乡、高仁乡和陶乐治沙林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治理措施主要为沙化土地综合治理,治理总任务50290亩,共计建设小型水利水保设施8处。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共划分2种综合治理模式,其中:灌草综合治理模式25499.1亩,工程固沙+灌草综合治理模式24790.9亩。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5年1月-2025年12月,养护期两年。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84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506.7万元,其他费用263.8万元,预备费71.6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5481.94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680.1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680.06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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