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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4-0017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07日
标  题: 【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渠口乡红阳村设施蔬菜产业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审管批字〔2024〕129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渠口乡红阳村设施蔬菜产业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4〕129号

平罗县渠口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平罗县渠口乡红阳村设施蔬菜产业项目(一期)立项的函》(渠政发〔2024〕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渠口乡红阳村设施蔬菜产业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2406-640221-20-01-949854)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渠口乡产业发展不足和短板,方便种植农户就近务工创业,带动脱贫户和当地农户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红阳村瓜菜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渠口乡红阳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16.43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蔬菜日光温室大棚4座(每座90m×14.5m×4.8m),总建筑面积为5220㎡;配套建设给水工程(含聚乙烯PE管给水管、阀门及附件、管道防腐及保温、机井4座等)、电气工程(含低压杆表箱、单体控制箱、低压杆表箱至单体棚控制箱电缆、电缆套管);场地平整(含素土路夯实)1400.5m³,耕作层剥离1476m³。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6月-2025年6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04.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0万元,其他费用3.7万元,预备费1.04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红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筹资金4.75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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