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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2023年平罗县宝丰镇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3〕278号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呈报2023 年平罗县宝丰镇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3〕328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 年平罗县宝丰镇国土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代码:2311-640221-15-05-366894)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增加当地耕地面积,提高项目区内的土地资源、水资源利用率,改善土地质量,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加快农业生产步伐,对推动平罗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宝丰镇宝丰村、陆渠村、吴家湾村、兴胜村、中方村,西至乌江线,东至红陶公路和陶石线,北至乌江线,南至陶农公路。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62.0163h㎡(合930.24 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及田间道路工程。其中:
1.土地平整工程。土地平整4.68万m³;耕作层地力保持客土回覆1.82万m³、沙土改良1.87万m³、激光平地14.8810h㎡、地力培肥51.2114h㎡、土地翻耕51.2114h㎡。
2.灌溉与排水工程。D50农渠砌护19条,总长2745m;农沟清淤25条,长9048m;配套建筑物287座,其中:农口1座、畦田口286座。
3.田间道路工程。铺设素土生产路33条,总长11534m,宽2.5m。
五、建设工期
2023年11月-2024年6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48.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4.91 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0.16万元,其他费用33.34万元。
资金来源: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资金248.41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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