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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变更宁夏农垦大沙湖区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生态修复沙湖自然保护区 缓冲带建设项目名称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3〕203号
宁夏农垦大沙湖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宁夏农垦大沙湖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宁夏农垦大沙湖区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生态修复沙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带建设项目名称的请示》(宁垦大沙湖办发〔2023〕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宁夏农垦大沙湖区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生态修复沙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带建设项目于2023年5月9日经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农垦大沙湖区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生态修复沙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平审管批字〔2023〕103号)批准,批复项目名称为“宁夏农垦大沙湖区域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生态修复沙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带建设项目”。
为修复沙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带生态结构,增加生物多样性,改善沙湖生态环境,根据生态环境部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及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0D)实施模式要求,同意将项目变更为“沙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变更后,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期限、投资概算及批复文件有效期等内容按原批复文件执行。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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