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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垃圾分类处置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3〕181号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批复<平罗县垃圾分类处置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平建发〔2023〕158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垃圾分类处置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代码:2212-640221-17-01-234343)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平罗县环卫基础设施,提升平罗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平罗县城市环境,对促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进步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城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对县城内御景安家、山水大道、发行路等12座小型垃圾转运站实施提升改造,并新建双机位中型垃圾中转站及分拣中心1座(含土建及机械设备),并配备相应的转运和处理设施,改造后垃圾收集转运能力达到300吨/日,其中:生活垃圾260吨/日,餐厨垃圾40吨/日。主要建设内容为:
(1)对县城内由政府管理的11个小型垃圾转运站实施提升改造,包括拆除设备、门口增加钢板、填坑、重作环氧树脂地面、扩大门高和宽等内容;对康佳垃圾转运站进行原址扩建,由原来的70.53㎡(7.6m*8.7m)扩建至100㎡(10m*10m),建设成为南部区域小型垃圾直运站。
(2)新建一层双机位中型垃圾中转站及分拣中心1座(含土建及机械设备),建筑面积1020.03㎡,层高为6.5m,屋面形式为不上人坡屋面,外墙采用真石漆,内墙从地面至2m处采用瓷砖,2m以上采用白色涂料;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209.89㎡,一层为车库,层高5m,二层为服务用房,层高3.6m。门房建筑面积12㎡,地下设备间出地面楼梯间21㎡。
(3)配置18m³可移动式压缩箱10个、25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5辆、垃圾压缩车(12.5m³垃圾箱)2辆、10吨餐厨垃圾车2辆、240L垃圾桶500个。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3年8月-2025年7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563.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92.36万元,设备采购1627.44万元,安装工程215.18万元,其他费用124.56万元,预备费103.79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及县级配套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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