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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崇岗镇崇富村人居环境 整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3〕167号
平罗县崇岗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崇岗镇崇富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崇政发〔2023〕5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崇岗镇崇富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7-640221-20-01-958879)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崇富村基础设施,美化村容村貌,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提升群众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对促进崇岗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崇岗镇崇富村。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面包砖硬化1450㎡,水泥混凝土硬化2560㎡,铺设沥青路面6565.3㎡,安装混凝土道牙5400m,绿化带土方换填6950.13m³,安装路灯35盏等。
五、建设工期
2023年7月-2023年10月。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92.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7.34万元,其他费用9.8万元,预备费用5.61万元。
资金来源:2023年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及自筹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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