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意见反馈】关于《平罗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开展审批服务事项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2019〕5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开展审批服务事项划转工作实施方案。
二、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初稿经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党组会议讨论后报县委、政府办公室,并向县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三、征求意见结果
共征集意见建议0条,无意见。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