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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关于2025年12月19日拟批准平罗县第五排水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
联系电话:0952-6093190
通讯地址: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石嘴山市平罗县宝丰路372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平罗县第五排水沟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境内 |
建设单位 | 平罗县水务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宁夏博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项 目概况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工程对第五排水沟进行清淤疏浚,共清淤沟道22.84km;生态隔离带修复面积共计42555.8m2;修复生态岸坡7段,总长度11.47km(其中:生态框护坡5.4km,植草砖与格宾护坡6.07km);水生植物群落修复面积共22480.8m2;维 修退水八字口6座,采用浆砌石砌护。工程均在现有沟道范围内建设,临时用地28亩(其中:临时施工区7亩,指定弃土场21亩),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项目总投资为3982.79万元,环保投资3982.79万元,环保投资10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措施:通过施工场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道路洒水、车辆密闭运输减速慢行等措施抑制扬尘;对施工机械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减少废气。 2.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置。 3.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及施工车辆噪声。措施:选用低噪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设备施工时间,优化物料运输路线;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4.施工期固废:主要为项目平整开挖过程产生的土石方、沟道清理的淤泥以及生活垃圾。措施:生活垃圾由租住民房垃圾桶收集,定期运送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结束后拆除围堰产生的弃方运送至指定弃土场;沟道内淤泥挖至沟坡两侧堆放并晾晒,待淤泥晾晒干后,部分淤泥用于两侧堤顶平整,剩余淤泥装车送至弃土场。 5.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围堰及沟道内涉水工程安排在2025年11月至2026年4月之间,施工期避开丰水期施工,有效减少项目施工对沟道的影响;明确作业区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红线内,尽量减少扰动面积,土方开挖后应及时回填,不得随意堆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工序,施工避开大风天气及雨季,减少水土流失,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和破坏;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减少对周围动物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对地表植被进行恢复,施工临时占地恢复到原有状态。 6.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对生态恢复进行监测,确保临时用地的生态恢复,对种植的岸坡植被进行养护,保证种植植被的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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