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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5-0023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标  题: 【拟批准公示】关于2025年12月24日拟批准宁夏沙湖春酿酒集团有限公司锅炉安装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拟批准公示】关于2025年12月24日拟批准宁夏沙湖春酿酒集团有限公司锅炉安装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月24日至20251230日。

联系电话:0952-6093190

通讯地址:平罗县宝丰路372号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宁夏沙湖春酿酒集团有限公司锅炉安装项目

建设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沙湖旅游区沙湖大道99

建设单位

宁夏沙湖春酿酒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天兴立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在宁夏沙湖春酿酒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原有锅炉房内安装1台4t/h链条式生物质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占总投资的3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1)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配备洒水设施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苫盖;采取湿法作业,风速高于五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对物料堆放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

2)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措施:生物质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后,通过一根33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1)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营运期废水:主要是软化水制备废水、脱硫废水。措施:软化水制备废水、脱硫废水经厂区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及修改单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管网进入前进农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噪声:(1)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行产生的噪声。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减振、设置施工围挡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器及设备维护和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限值标准。

固废:1)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拆除的旧设备、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措施:项目拆除淘汰的旧设备锅炉不得外售用于其他任何途径的热源生产使用,或在炉体等关键部位进行破坏性打孔后外售于废品回收;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存点堆存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运营期固废:主要为锅炉灰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离子交换树脂等。措施:锅炉采用湿法除灰,灰渣暂存于新建生物质灰渣暂存区内,定期用作农肥还田;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暂存于新建生物质灰渣暂存区内,定期用作农肥还田;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维护厂家更换并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

地下水、土壤影响防治措施锅炉房、燃料贮存间已采取简单防渗;灰渣暂存区进行简单防渗,采用一般地面硬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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