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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2年12月20日拟批准平罗县蓝天煤炭加工有限公司建设洗煤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6日。
联系电话:0952-6093190
通讯地址:平罗县宝丰路372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平罗县蓝天煤炭加工有限公司建设洗煤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宁夏国营前进农场 |
建设单位 | 平罗县蓝天煤炭加工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 目概况 | 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宁夏国营前进农场平罗县蓝天煤炭加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为技改项目。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N:38°51′28.122″,E:106°22′3.177″。项目设计年洗煤50万t/a,主要建设建设1台12m2洗煤机,全封闭精煤仓、储煤仓16000m2,配套建设浮选、螺旋、除尘、喷淋等相关环保设施。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5万元,占总投资63.67%。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1)施工期废气: 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洒水抑尘、堆存采用篷布遮盖等措施抑制扬尘;施工机械废气产生量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2)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装卸粉尘、原料储存及转运粉尘、以及道路运输扬尘。措施:原煤、精洗煤和产品的储存、装卸、转运均在全封闭式储煤仓内进行,安装全自动喷雾设施及雾炮机,物料输送采用密闭廊道,运输车辆加苫盖慢性,道路硬化定期洒水清扫,设置1座洗车平台。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 废水:(1)施工期废水: 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施工废水经设置临时沉淀池沉淀后收集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2)运营期废水: 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措施:洗煤废水经收集、压滤后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限值及石嘴山市平罗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暂时由吸粪车定期清运至石嘴山市平罗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1)施工期噪声:主要是运输车辆、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时产生的噪声。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车辆管理、禁止夜间施工、对机械设备定期维修、养护。 ⑵运营期噪声: 主要为跳汰洗煤机、压滤机等运行噪声及车辆行驶噪声等。措施:采取优选低噪设备,基础减振,设备均在车间内布置;出入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1)施工期固废: 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措施:生活垃圾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分别处置,严禁乱堆乱倒,及时清运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置;废金属等优先回收。 (2)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矸石、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措施:矸石暂存于全封闭储煤车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润滑油暂存于1座危废暂存间(10m2),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6.0m,渗透系数≤1.0×10-7cm/s;浓缩沉淀池、循环水池、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化粪池等涉水池体及洗煤车间、储煤仓等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1.5m,渗透系数≤1.0×10-7cm/s;对厂区道路、办公生活区等简单防渗区水泥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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