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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五通一平工程施工评标专家不遵守评标纪律的处理决定
平审管发〔2025〕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进一步严肃评标工作纪律,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宁发改规发〔2024〕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强化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执纪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关于推送评标专家不良行为的函》规定及要求,现将“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五通一平工程施工”评标专家赵平(迟到)不良行为处理决定报告如下:
2025年5月14日上午9:00,“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五通一平工程施工”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项目编号A64000020250422006),评标专家赵平未按通知时间要求到场评标(迟到)。经查证,该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迟到不良行为属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12号)“第二十五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评标1年,暂停期间禁止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第(一)款:累计2次迟到或答应参加评标后又不参加,且未及时告知相应网络终端的”之规定,鉴于该评标专家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第一次迟到情形,不在处罚范围内,决定对评标专家赵平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附件:1.关于推送评标专家不良行为的函
2.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结果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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