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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2-0018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11日
标  题: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农垦贺兰山奶业有限公司红崖子第三奶牛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 平审管审字〔2022〕5号 有效性: 有效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农垦贺兰山奶业有限公司红崖子第三奶牛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审管审字〔2022〕5号

宁夏农垦贺兰山奶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查审批宁夏农垦贺兰山奶业有限公司红崖子第三奶牛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宁垦奶业发20226)收悉。经审查,基本同意《宁夏农垦贺兰山奶业有限公司红崖子第三奶牛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宁夏农垦贺兰山奶业有限公司红崖子第三奶牛场位于平罗县红崖子乡境内,属新建项目,建设规模为存栏高产优质奶牛25000头,年产优质鲜奶15.70万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牛舍24座、犊牛饲养区1处、挤奶厅3座以及配套建设办公生活楼、饲草加工存储、粪污处理、防疫消毒等设施。项目由管理区、养殖区、粪污处理区和预留区组成。项目总占地164.32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荒草地。建设期挖方量180.73万m3,填方量180.73万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9853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5921万元。项目计划2022年6月开工,2024年10月完工,总工期29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和界定。

(二)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4.32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征占、扰动原地貌和植被面积164.32hm2,新增水土流失量11632.14t。建设期是新增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养殖区是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3%,林草覆盖率20%。

(五)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管理区、养殖区、粪污处理区、预留区4个防治分区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各区的主要防治措施工程量为:

1.管理区。工程措施:机械土地整治1.03hm2,灌溉设施1.03hm2,砾石覆盖0.11hm2,透水砖铺装0.21hm2。植物措施:造林种草0.88hm2,种草0.15hm2。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0.10hm2,洒水抑尘324m3,砾石覆盖0.07hm2

2.养殖区。工程措施:机械土地整治10.04hm2,灌溉设施2.45hm2,排水沟2272m,砾石覆盖6.59hm2。植物措施:造林种草2.45hm2,种草7.59hm2。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0.50hm2,洒水抑尘2700m3,砾石覆盖0.95hm2,彩钢板拦挡95m。

3.粪污处理区。工程措施:机械土地整治1.20hm2,灌溉设施1.20hm2,砾石覆盖0.70hm2。植物措施:造林种草1.20hm2。临时措施:防尘网苫盖0.20hm2,洒水抑尘360m3

4.预留区。植物措施:种草18.58hm2

(七)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内容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主要采取无人机监测、定位监测、调查与巡查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监测的重点区域为养殖区。

(九)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354.77万元,全部为新增投资,其中:工程措施68.78万元,植物措施52.93万元,临时措施25.49万元,独立费用32.47万元,基本预备费10.7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64.32万元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工程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和监测单位报县水务局,接受监督检查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本项目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向我局重新报批水土保持方案。

(五)你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并向县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2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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