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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2-0034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18日
标  题: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金源御景东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 平审管审字〔2022〕8号 有效性: 有效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金源御景东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审管审字〔2022〕8号

宁夏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查审金源御景东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宁住建(司)字3)收悉。经审查,基本同意《金源御景东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金源御景东区项目位于平罗县城关镇,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住宅楼18栋、商业楼2栋、物业及社区楼1栋配套建设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兼车库)、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7.00hm2,占地性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建设期土石挖方总量5.28万m3,填方总量5.04万m3,弃方0.24万m3(原混凝土场地拆除后的废渣,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727万元。项目计划于2022年4月开工,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21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水土保持选址制约因素评价结论;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同意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7.00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7.00hm2,可能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量225.98t。施工期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时段,主体工程区是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1个防治分区;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工程措施:土地整治2.52hm2,雨水收集池1座,节水灌溉设施2.52hm2,透水砖铺装0.86hm2植物措施:园林式绿化2.52hm2临时措施:洒水抑尘4968m3,防尘网苫盖15500m2,彩钢板围挡470m,碎石覆盖2400m2

(七)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遥感监测、定位监测和调查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监测的重点区域为主体工程区。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71.6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71.77万元,植物措施334.66万元,临时措施31.87万元,独立费用23.35万元,基本预备费2.98万,水土保持补偿费7.00万元。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工程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和监测单位报县水务局,接受监督检查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本项目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向我局重新报批水土保持方案。

(五)你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并向县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3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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