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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5/2022-0052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1日
标  题: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丰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氯化亚砜系列医药中间体扩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
发文字号: 平审管审字〔2022〕11号 有效性: 有效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丰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氯化亚砜系列医药中间体扩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

平审管审字〔2022〕11号

  

宁夏丰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宁夏丰华生物科技有公司氯化亚砜系列医药中间体扩建建设用地预审的报告》收悉,根据原国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68号令)和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国土资规发〔2017〕1号),我局对该项目建设用地进行了审查,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为提升产业竞争力,提高本地化工产业整体水平,推动化工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宁夏丰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实施氯化亚砜系列医药中间体扩建该项目经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备案(项目代码:2102-640912-07-01-326911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内,选址四至为:东邻华路,南邻宁夏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邻十二分沟,北邻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1-7号地块建设规模为年产氯化亚砜6万吨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一座,新增合成釜等相关设备,总投资9000万元。

二、用地现状及规划情况

依据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库,该项目拟用地总规模10.3722公顷,拟占用农用地10.3688公顷,拟占用地农用地中耕地0公顷;拟占用建设用地0.0034公顷。按土地权属分:部为国有土地

该项目用地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城关镇,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项目占用耕地补充方案

该项目不占用耕地。

四、审查意见

宁夏丰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氯化亚砜系列医药中间体扩建建设用地标准和规模合理,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用地预审通过后,用地单位必须按照《中华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出具意见的建设项目,土地用途、现状地类、选址等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本预审文件不作为项目开工建设使用土地的依据。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411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吴建利  电话:0952-609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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