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平罗县司法局关于调整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动态调整执法主体资格,现结合我县机构调整实际情况,将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公布如下。
一、县本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以及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29个)
1.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平罗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平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平罗县教育局
3.平罗县科学技术局
4.平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5.平罗县公安局
6.平罗县民政局
7.平罗县司法局
8.平罗县财政局
9.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平罗县林业和草原局)
11.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2.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13.平罗县水务局
14.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15.平罗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16.平罗县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
17.平罗县卫生健康局(平罗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18.平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9.平罗县应急管理局
20.平罗县审计局
21.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2.平罗县统计局
23.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4.平罗县医疗保障局
25.平罗县档案局
26.平罗县新闻出版局
27.平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8.平罗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9.平罗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13个)
1.平罗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平罗县姚伏镇人民政府
3.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4.平罗县宝丰镇人民政府
5.平罗县黄渠桥镇人民政府
6.平罗县崇岗镇人民政府
7.平罗县头闸镇人民政府
8.平罗县高庄乡人民政府
9.平罗县通伏乡人民政府
10.平罗县渠口乡人民政府
11.平罗县灵沙乡人民政府
12.平罗县高仁乡人民政府
13.平罗县红崖子乡人民政府
三、自治区、石嘴山市驻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7个)
1.国家税务总局平罗县税务局
2.平罗县气象局
3.平罗县烟草专卖局
4.国家统计局平罗调查队
5.平罗县消防救援大队
6.石嘴山市平罗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
7.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四、相关要求
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将载明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的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凡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平罗县司法局重新审核予以公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