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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5年,平罗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八大工程”法治建设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依法行政效能为核心,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工作责任再压实。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年召开县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相关工作5次,充分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办作用,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协调会、推进会等6次,确保全县法治建设一体谋划、协同推进。二是理论学习再深化。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校培训必修内容,全年累计开展专题学习研讨50余次,举办各类培训30余次,覆盖党员干部超过3500人次。坚持会前学法制度,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县政府常务会议开展会前学法25次。
(二)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基层立法再深化。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桥梁纽带作用,健全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责、立法征询工作制度等9项制度机制。整合打造城关镇明月社区、姚伏镇灯塔村等代表联络站(点)与立法信息采集点。全年开展各类意见征集活动60余次,征集意见建议601条。二是决策机制再健全。连续六年编制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将12项事项全部纳入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智囊团”作用,全程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确保政策文件合法合规。三是机构编制再精准。制定印发《平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平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等文件。完成13个乡镇基本履职事项、配合履职事项及由上级部门收回事项的梳理确认工作,重新修订印发9个党政部门及群团机关的“三定”规定。调整审批服务、人社、教育、体育等部门职权,进一步理顺职能体系。四是信息公开再透明。制定《平罗县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平罗县落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万余条,依申请公开69件,答复率100%。
(三)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一是公法服务再拓宽。发挥新业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用,全年累计接待各类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围绕企业需求开展多元化法律服务,完成“法治体检”8场、风险排查46次、合规指导32件,提供政策宣讲28场次、办理涉企公证服务22件。完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机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65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91.925万元。二是涉企执法再规范。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公示行政执法主体52家、年度涉企检查计划182项,落实“扫码入企”“亮码执法”,全年累计扫码执行检查任务1112次。围绕食品药品安全、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领域制定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全年完成“双随机”检查232项、检查市场主体1636户,20个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检查118项、抽查各类市场主体333户。三是政务服务再抓实。动态调整全县“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1437项,网办率、进驻率、最多跑一次事项均超90%。设立“高效办成一件事”专窗23个,年内办件5.2万件,有效节约企业群众办事成本。四是普法方式再创新。创新推出“法治微课堂”、“暑期安全大闯关”普法小游戏等线上互动平台。发布普法短视频、图文解读269条,阅读量超12万次。深化“1+N”“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培育活跃“法律明白人”及骨干2060名,打造明月社区“法律明白人志愿队”、新丰村“法律明白人工作室”等品牌。
(四)合力监督化解矛盾纠纷。一是人民调解再见效。持续深化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建成诉前、交通、物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20个,实现人民调解组织乡镇、村居全覆盖。全年共排查矛盾纠纷11444件,化解11408件,化解率99.69%。二是行政争议化解再升级。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51件,同比增加64%,复议案件调撤率28.9%,同比提升20.9%,复议后被诉案件14件,近90%的案件实现案结事了。制定印发《平罗县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诉讼败诉率12%,同比下降7%。三是社区矫正再强化。严格日常监管,开展信息化核查19.5万人次、实地查访1850人次,未发生脱管漏管。建成3个社区矫正特色教育帮扶培训基地,帮扶35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及安置帮教人员就业,连续五年实现“零再犯罪”。四是建议提案再发力。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交由县政府承办的议案1件、建议39件,其中议案已全部办结,建议办结36件,办结率92.31%;闭会期间交办的建议11件,办结10件,办结率90.9%。2025年票决产生的10件民生实事已全部办结。
二、存在问题
一是理论知识学用结合效果还有待提升。部分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学习、学用脱节现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重视程度还有待提升。部分执法部门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专项行动重视不足、推进不力,年度检查计划制定的科学性和备案工作的规范性有待加强,专项行动对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执法行为的牵引作用未充分显现。三是行政矛盾纠纷化解力度还有待提升。个别单位未能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重实务、轻程序”倾向依然存在,存在程序不规范、应诉不积极、出庭不出声等问题,影响了行政争议化解质效。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督促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四个亲自”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健全述法评议、考核评价和追责问责机制,将履职情况纳入政绩考核和干部考察内容。推动第一责任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落实重大决策法定程序、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履职,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结合区、市执法部门年度执法计划,科学精准制定我县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确保涉企执法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精准落实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举措,杜绝简单化、“一刀切”执法。加强涉企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法治培训和纪律教育,坚决整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三)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坚持“案结事了人和”工作理念,推动行政争议从“程序空转”向“实质化解”转变。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强化与司法机关的协同联动,健全诉源治理体系和诉前调解衔接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便捷高效、成本低廉的化解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压实行政机关主体责任,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推动实现“化解一起争议、规范一类执法、完善一项制度”的良性循环。
(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聚焦企业发展实际,提升执法队伍与从业人员法律知识水平,精准提供法律咨询,重点解读审批政策、合规经营、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规定,助力企业防范化解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规范经营行为。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动法律服务下沉基层,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切实满足群众和企业便捷获取法律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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