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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平罗县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的公告
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5〕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平罗县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本次公布的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涉及全县37家行政执法主体,共纳入135项涉企日常检查事项,检查范围覆盖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本清单仅纳入日常行政检查事项,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等不纳入清单管理,相关检查需按规定程序履行备案手续。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规依清单开展检查。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本清单确定的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开展检查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检查事项、提高检查频次。针对投诉举报线索开展的核查、新增县级专项检查,应当按规定程序履行备案手续;观摩服务等非检查类活动需落实“扫码入企”并通过宁夏行政执法APP登记。
(二)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各行政执法主体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扫码入企、亮码执法”流程,检查前告知企业相关事项,检查中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后出具文书并留存归档。须在法定职责或授权、委托范围内执法,严禁无资格执法、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行为。严格推行“综合查一次”机制,统筹开展联合检查,运用非现场检查、触发式监管等模式,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提升执法效能。
附件:平罗县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
平罗县司法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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