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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25年以来,平罗县重点推进规范涉企执法、“综合查一次”改革、包容审慎监管等关键任务,持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着力实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我县2025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执法工作提质增效,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1.全面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制发《平罗县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从计划备案到执行的全流程管理,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扫码入企”工作要求。一是深化政企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构建“执法+服务”双轮驱动机制。全年走访辖区企业并提供入企服务20余次,完成“法治体检”8场次,提供法律意见317次,审核合同342份,开展法治讲座28场次;二是严格执行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备案与公示制度。全县共有18家执法单位公示行政检查计划182条,规定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法律依据、检查频次,有效杜绝多头重复检查、随意检查问题;三是推进“扫码入企”规范高效运行。邀请平台技术人员为60余人次开展平台操作轮训。截至目前,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累计生成检查计划661条,完成检查任务1112条。
2.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制定《平罗县“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协调机制,整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领域执法资源,明确15类联合执法事项清单。严格遵循“一次检查、全面覆盖、综合监管”原则,对同一执法对象涉及多个部门的检查事项,统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大幅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执法。2025年全县累计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30余次,有效减轻企业迎检负担,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情形。
3.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规律与特点,督促各执法主体深入学习掌握各领域行政裁量标准,明确免罚、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各执法单位积极健全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对企业非主观故意、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优先采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限期整改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引导企业自觉守法。2025年全县共有包容免罚案件260余件,1-12月份罚没收入3196万元,较上年同期5646万元下降43.39%,既守住法律底线,又为企业发展留足空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4.统筹推进各部门执法工作。监督重点领域执法部门纾民生痛点、解民生难点。食品安全领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开展食品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全年完成食品监督抽检2127批次,检出不合格产品26批次,排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338家,重点强化外卖行业监管,依法取缔无证餐饮店9家,守护群众饮食安全;交通安全领域,县交通运输局紧盯“两客一危”、维修驾培、公路水运工程等关键领域,精准发力推进执法工作。全年查处非法营运“黑车”15辆,对107家次危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整改安全隐患69起;从严落实“一超四罚”制度,查处超限超载车辆26辆,卸载违规货物1185.76吨,守护群众出行安全;社会保障领域,县人社局扎实开展社会保障领域执法与服务工作,全年完成工伤认定553件,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社保待遇及就业补助资金支付,为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养老待遇共计15.14亿元,支付丧葬费3690.06万元、工伤保险待遇4343.58万元,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二)行政执法监督持续强化,监督效能全面提升
1.多渠道畅通监督路径。一是深化“纪检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社会与企业监督”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建设,完善与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机制。整合行政执法单位自查、司法局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纠错等线索来源,统一汇总至纪检部门核查处置;二是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石嘴山市议政网等平台,设立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与邮箱,多渠道收集执法线索及群众诉求。2025年全年共上报并办结涉企线索48条、为民办实事65件,切实拓宽监督路径,倒逼执法主体限期整改,推动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
2.全流程规范执法行为。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核查执法全过程合法性与规范性。组织开展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重点执法部门130余本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面评查,重点核查“综合查一次”“涉企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相关案卷的程序合法性、文书规范性、裁量适当性,以及“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共发现问题389个,均已完成整改闭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率、全过程记录制度覆盖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均达100%,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显著增强。
3.高精准监督关键领域。一是依托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赋能,动态掌握全县涉企执法工作情况。组织开展2次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录入专项核查工作,核对各执法单位扫码入企实际执行频次与备案、公示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备案表》是否一致。对存在超频次检查、检查频次不足及零录入等问题的行政执法单位,下发5份《工作提示函》督促限期整改;二是核对“综合查一次”工作数据录入情况,组织召开“综合查一次”工作座谈会,邀请相关单位参会,持续跟进综合查一次工作推进进度,切实检验企业减负实效。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执法水平显著提升
1.明确执法主体与资格。公示《平罗县司法局关于调整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明确全县现有行政执法主体52个(含5个自治区垂管部门)。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403名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考试,341人合格,通过率达84.6%。动态注销、收回变动人员执法证件,确保持证上岗,坚决杜绝“人证不符”“无证执法”等行为。截至目前,全县共有行政执法人员739人。
2.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一是开展精准化专题培训。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综合查一次”改革、规范涉企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等重点工作,多次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法律专家、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员授课,通过案例分析、现场答疑等方式,重点讲解跨部门联合执法流程、涉企执法规范、轻微违法认定标准等核心内容,全县各乡镇、部门分管领导、执法业务骨干累计220余人次参加培训;二是依托“法治教育网”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年度轮训,全县执法人员均按时完成时长60学时的学习任务。提升日常学法质效,组织开展40余场次考法抽测,参考人员650余人,进一步强化执法理念。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队伍专业能力仍有短板
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综合查一次”跨部门联合执法流程、包容审慎监管标准掌握不熟练,处理新产业新业态相关案件时,专业知识储备不足,难以精准适用法律条文,执法尺度把握不够精准。现场执法中证据收集、文书制作等实操技能有待提升,一定程度上影响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二)重点工作推进不够均衡
部分乡镇、部门对“综合查一次”改革重视程度不足,跨部门联合执法协同配合不够紧密,存在各自为战现象,导致联合执法覆盖面和实效未能完全达到预期;包容审慎监管在部分领域落实不到位,轻微违法免罚、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不够规范,存在“不敢免、不会免”的情况。
(三)执法程序规范化仍需深化
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水平仍需提高,个别行政执法部门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仍显薄弱,导致行政诉讼败诉率居高不下。个别案件中存在部门负责人未依法出庭应诉的情况;行政裁量权基准在涉企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中的适用理由阐述不够充分,未在处罚决定书中详细说明裁量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行政执法公信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深化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养
制定2026年执法人员培训计划,聚焦“综合查一次”“涉企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等重点工作内容,开展常态化、精准化专题培训,邀请行业专家、资深执法人员开展案例教学和实战演练,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专业技能,确保一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操作流程,严格落实涉企执法事项系统报备要求。组织开展平台操作“回头看”培训,压实各单位平台使用主体责任,杜绝“怠用、误用”情况,提升平台数据录入准确性。
(二)优化重点工作机制,提升执行效能
进一步完善“综合查一次”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细化2026年度全县“综合查一次”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与协同流程;规范公示2026年度全县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表,按季度统计通报各执法单位落实情况,细化包容审慎监管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与案例研讨,统一轻微违法认定标准和适用程序,消除“不敢免、不会免”的顾虑,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质量
组织各执法单位全面梳理现有执法流程,开展2026年度全县执法文书单位自查与集中评查工作,持续提升执法文书制作质量。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要求执法人员在处罚决定书中详细说明裁量依据与理由,确保行政裁量权规范、公正、透明行使,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压实工作责任
持续深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制改革,将“综合查一次”、涉企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等重点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监督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核心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激励引导执法人员主动提升能力素质;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畅通线上线下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参与执法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高效化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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