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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平府复终决字〔2024〕79号)
平府复终决字〔2024〕79号
平府复终决字〔2024〕79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男,汉族,1983年8月8日出生,电话:***********,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被申请人: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12楼。
负责人:樊利军,系该局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提交的投诉案件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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