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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5/2024-0004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9日
标  题: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市场监管发〔2024〕14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督管理】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平市场监管发〔2024〕14号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稽查队及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我县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秩序,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的监管职能,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2024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任务分工

此次监督抽查由县局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管室、执法稽查队带队开展抽样工作,各市场监管所配合在本辖区内开展抽样工作,执法稽查队、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管室和各市场监管所承担本次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工作。

(二)抽查范围

对全县辖区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突出燃气具及配件、农资产品、车用油品、车用尿素、儿童用品、电线电缆和煤炭等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对投诉中需要检验的产品进行抽检。

(三)抽查时间

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12月15日。

二、工作重点

(一)抽样工作

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管室、执法稽查队应对计划中所涉及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随机抽取。涉及上年度抽检不合格企业此次抽检应进行覆盖抽检。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记录抽样信息,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抽样文书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字。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拒绝签字的,抽样人员应当在抽样文书上注明情况,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抽样文书确需更正或者补充的,应当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更正或者补充处以签名、盖章等方式予以确认。

(二)检验工作

承担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组织好样品的接收、登记、检查、保存、检验、处置等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科学、严谨。

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检验报告,将检验报告寄送至县局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管室。

(三)后处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负责后处理的执法稽查队、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管室和各市场监管所在接到不合格产品后处理通知后,应当责令生产者立即停止生产同类产品,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同类产品,依法依规对不合格产品的受检企业进行后处理,不断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后处理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并在后处理完成后10日内将结果报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管室汇总。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执法稽查队、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管室和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本次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严密组织好抽样、检验和后处理等相关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依法依规落实。相关执法人员要抓住工作重点,严格遵守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抽取样品覆盖性、代表性、真实性的同时,确保监督抽查结果公正、科学、严谨。后处理工作效果明显,坚决防止以罚代改、不罚不改、以改代罚的现象发生。

(三)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有序推进。监督抽查抽样、检验、后处理等工作环节,执法稽查队、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管室和各市场监管所要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每项具体工作的负责人,确保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任务的有序推进。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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