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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平罗县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典型案例(第一期)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深化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了一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案件,有效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为维护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平罗县某五金日杂门市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以及冒用厂名厂址的电热毯案
2025年6月18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人员依法对平罗县某五金日杂门市部销售的调温水暖型电热毯(以下简称“电热毯”)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所抽检的规格型号为TT150×120-6X电热毯“机械强度”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和GB 4706.8-2008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规格型号为TT150×70-6X电热毯“机械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和GB 4706.8-2008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以及冒用厂名厂址的电热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热毯,并作出没收涉案经检验不合格电热毯7条,罚没款共计人民币79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电热毯作为冬季常用取暖用品,属于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乎群众居家取暖安全与生命健康。本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家用取暖电器违法行为,有效督促经营商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质量管控等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了冬季家用取暖电器安全隐患,净化了日用五金家电市场环境,切实守护了人民群众冬季居家用电用火安全。
案例二:平罗县城某电动五金工具店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5年12月25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技术人员依法对平罗县城某电动五金工具店销售的电线电缆开展监督抽检。经检验,所抽检的电线电缆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点厚度、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余项目符合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线电缆,并作出没收涉案经检验不合格的2卷(每卷100m)和30m电线电缆以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74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电线电缆是关乎生产生活用电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其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与生产经营场所用电安全。本案的查处,既督促经营主体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也有效防范不合格电线电缆流入使用环节引发触电、火灾等安全事故,进一步净化了五金机电产品市场环境,强化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纵深推进提供了坚实的市场监管保障。
案例三:平罗县某机电建材批发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安全帽案
2025年12月26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宁夏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技术人员依法对平罗县某机电建材批发部销售的安全帽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样品所检项目中质量、下颏带强度不符合要求,其余项目符合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安全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安全帽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帽,并作出没收涉案经检验不合格安全帽7只,罚没款56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安全帽作为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其质量直接关系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本案针对不合格安全帽依法核查处置,对涉案产品实施扣押并予以行政处罚,既压实了经营主体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也向社会释放了严管严查劳保用品质量违法的鲜明信号,有效防范因防护用品失效引发的安全事故,切实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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