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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21/2014-2016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4月03日
标  题: 平罗县工商局发挥登记职能推动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工商局发挥登记职能推动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平罗县工商局发挥登记职能推动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平罗县工商局充分发挥登记职能作用,通过树立“非禁即入、先行先试、逐步规范”的意识,严格做到“三个放宽”,降低家庭农场登记注册门槛,积极做好家庭农场工商登记工作。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营造了良好环境。截止目前,登记家庭农场170户,涉及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机服务、技术信息服务等行业,促进了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强宣传引导。开通家庭农场绿色通道,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积极宣传国家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措施、家庭农场的经济价值和家庭农场的申请注册程序,激发农民创办家庭农场的积极性,鼓励符合条件的种植养殖大户投资创办家庭农场。同时安排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为农户提供一条龙服务。积极开展行政指导、政策咨询、表格发放和材料审核等,为家庭农场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

二、强化登记服务。工商局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精简申办材料、简化办事程序、加强行政指导等措施,畅通登记渠道。进一步落实注册登记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五办四通”“三个放宽”等工作制度,为家庭农场的登记注册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家庭农场的农户,一次性告知相关手续和所需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现场给予办理。

三、降低准入门槛。在登记注册中放宽名称登记条件,允许农户使用自己的姓名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允许在名称中使用“家庭农场”专有名词作为其组织形式。

四、放宽出资条件。对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家庭农场,其注册资金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实行自行申报制,不受出资最低限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限制。鼓励农户以实物、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形式投资设立家庭农场。

五、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在经营住所登记中,只要相关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园区管委会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同意使用有关住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均可作为家庭农场住所房屋产权的有效证明。

六、放宽经营范围。允许家庭农场筹建登记,对法律、法规必须取得前置审批,并且需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后才能取得许可证或资质证的,可先行办理筹建登记,并注明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待完成筹建并取得相关许可证、资质证或批准文件后,再按实际情况核准具体的经营范围。

目前,全县家庭农场登记已突破170户,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12户,咨询办理的农户近4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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