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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640221045/2025-0007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06日
标  题: 【监督管理】致全县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经营者的一封信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监督管理】致全县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经营者的一封信

县广大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经营者:

2025年9月1日,电动自行车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将实施,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为更加清晰地让大家了解新的标准要求,规避经营风险,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特提醒如下:

一、新标准须知

(一)实施时间

9月1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正式实施。12月1日起,禁止销售(GB 17761—2018)版的电动自行车。

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主要变化

(1)整车质量:使用铅酸蓄电池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注意:使用其他类型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仍应≤55kg)

(2)脚踏骑行功能:对于仅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脚踏骑行装置可自由设置。不再强制要求必须设置。(注意:可使用电助力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应要具有脚踏骑行装置)

(3)塑料占比: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的总质量要不超过整车质量的5.5%。

(4)尺寸限制: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后视镜及后视镜连接杆)外由≤45cm更改为≤40cm。

(5)后视镜:由不允许加装改为鼓励加装后视镜。

(6)整车编码:应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

(7)制动性能:改善了制动性能要求,缩短了刹车距离。

(8)电动自行车性能:完善电动机性能要求,确保车辆爬坡能力的同时防止超速行驶。

(9)防篡改要求: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落实互认协同及“一车一码 一充一码”。

(10)北斗定位: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消费者可自由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二、特别提醒

(一)12月1日起,禁止销售旧标准车辆,广大经营者要合理采购,以免积压库存,造成损失。

(二)严格进货查验制度,自2025年9月1日起,各销售单位在进货时,必须严格查验电动自行车是否已执行新标准,并索取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未执行新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得进货。

(三)健全台账管理。规范保存进货凭证、销售票据等资料,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详细记录产品型号、流向信息,确保产品可追溯。

(四)禁止销售不符合CCC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严禁非法拼装、改装、加装行为,严禁解限速。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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