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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孙加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政干发〔2025〕20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根据平党干字〔2025〕109、112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孙加维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雷萍任县司法局通伏司法所所长;
顾思锐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董新卓任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资源利用与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李刚任宁夏德汇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王斌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雷萍、顾思锐、董新卓、李刚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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