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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640221021/2025-0007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29日
标  题: 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凯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平政干发〔2025〕11号 有效性: 有效

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凯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平政干发〔2025〕11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根据平党干202562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凯任县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郑浩南任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主任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李凯、郑浩南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58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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