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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卢建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政干发〔2025〕9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根据县委平党干字〔2025〕50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卢建华任平罗中学教导处主任,免去平罗中学总务处主任职务;
刘卓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何芙蓉挂职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勉博文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姜冉挂职任县水务局副局长;
薛佳丽挂职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闫辉任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马瑞挂职任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钱勇成任县林业草原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齐偲异任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杨超任平罗中学总务处副主任;
免去叶淑娟的宁夏德渊市政产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免去任娟的宁夏德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免去屈彪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瑞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方静的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何芙蓉、姜冉、薛佳丽、马瑞同志挂职期自2025年8月开始,到2026年7月底结束,为期一年。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勉博文、钱勇成、齐偲异、杨超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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