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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7/2026-0000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07日
标  题: 【稳岗就业】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宁人社函 〔2025 〕 248号 有效性: 有效

【稳岗就业】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 〔2025 〕 248号

各市、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持续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培训补贴资金效益,精准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2026年全区计划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000人次,含帮扶家庭劳动力培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1000人次、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培训2500人次、创业 (网络创业)培训4000人次、其他培训22500人次;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不少于13000人。各市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
    (一)六类人员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二)企业职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主要是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和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 (中央驻宁及自治区属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职工,在不重复享受补贴的前提下,可在集团总部所在地参加技能培训,也可在分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参加技能培训)。
    创业 (网络创业)培训对象为以上六类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享受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三、培训项目
    聚焦现代化工、新型材料、清洁能源、数字信息、特色农业、文化旅游等产业集群和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健康养老、现代物流等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前述培训对象实施11个培训项目,具体详见附件2。
    四、技能评价
    (一)取证要求
    1.列入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准入类职业 (工种)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列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22年版) 》和人社部新发布的水平评价类职业 (工种)培训后须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对因国家或自治区政策调整等原因暂停鉴定、评价的职业(工种),政策调整前已开展培训及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后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4.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须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
    5.“两后生”培训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6.高技能人才培训须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职工应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7.创业培训须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二)评价监管。各市、县 (区)要对培训合格人员及时组织开展技能评价,强化技能人才评价规范管理,保障评价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对外地取证的要加强审核,严厉打击“山寨证书”和证书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补贴标准
    (一)培训和评价补贴标准。职业培训和评价补贴实行“先垫后补”方式,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 (工种)不得重复享受。技能培训补贴发放标准按照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 〔2023〕82号)文件规定执行。创业 (网络创业)培训按照“产生你的企业想法 ( GYB)” “创办你的企业 ( SYB)” “改善你的企业 ( IYB)”模块分别给予每人400元、1200元、 1600元培训补贴,网络创业培训给予每人1600元培训补贴 (含教学辅助平台服务费)。评价补贴发放标准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十部门 《关于印发<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2023年版) >的通知》 (宁发改规发 〔2024 〕 1号)文件规定执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每人200元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4。
(二)生活费补贴标准
    1.对就业困难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天40元生活费 (含交通费等)补贴,最高补贴不得超过800元;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元。
    2.对参加“两后生”储备性技能 (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县 (区)给予每人3000元的生活费补助。
    六、补贴流程
    资金申请与使用按照相应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补贴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补贴资金原则上在协议期内及时兑付完成。培训、评价补贴兑付以培训对象参加培训时身份为准,直补个人补贴兑付以取证时的身份为准。具体补贴流程详见附件5。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培训管理。原则上各职业 (工种)培训每班不得超过50人 (企业职工培训可根据实际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培训方案后,适度扩大班级人数,但每班最多不得超过100人),培训学时应符合各职业 (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六类人员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天,其中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不少于总学时的2/3。实际培训中,如符合条件的培训学员较少不足以单独成班,同一职业 (工种)同一级别培训时企业职工和六类人员可合班培训,培训取证后分类统计数据、兑现培训补贴。
    (二)推进信息公开。各市、县 (区)人社、财政部门应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完成、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等情况。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创业培训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 (含隐藏部分位数的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三)深化就业联动。各级人社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高技能人才、急需紧缺职业 (工种)和就业重点群体兜底性技能培训,结合产业发展和用工需求变化确定培训项目,全面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确保较高的培训取证率和就业转化率。
    (四)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培训资金管理责任,建立自治区管总、市级统筹、县级整合的培训机制。地市级统筹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县级整合就业补助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闽宁专项、社会帮扶等资金,依据各类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统筹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符合条件培训对象生活费、交通费等补助由市、县 (区)通过原资金渠道或自筹资金予以支付。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将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全部录入“宁夏人社一体化系统”,确保培训工作全程可追溯。
    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联系人:卢鹏举   王  月

    电  话: 0951-5099011 5045792

    附件: 1.2026年度全区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目标任务表
          2.2026年度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
          3.宁夏各地市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备案表
          4.宁夏“新八级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及标准表
          5.申领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流程
          6.大中型企业 (事业单位)培训中心备案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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