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37/2025-0013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03日
标  题: 【就业帮扶】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就业帮扶】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党办〔2022〕3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1〕1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对象

实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4届、2025届)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专业不限,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到基层实习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二、实习岗位与时间

实习岗位包括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乡村振兴、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的辅助性岗位。实习原则上实行统一时间派遣上岗(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各机关事业单位如有岗位空缺可随时发布岗位,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随时报名派遣上岗。实习期满,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

三、组织实施

(一)注册登记。即日起至7月31日,区直部门和各地机关事业单位有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且以前没有注册登记的,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后,在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注册用户。

(二)发布岗位。注册登记后,区直部门和各地机关事业单位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发布实习岗位需求信息。

(三)审核岗位。岗位发布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实习岗位信息进行审核。

(四)组织报名。8月4日起,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见附件),于8月31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部门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派遣手续。

(五)实习派遣。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与实习单位人岗对接工作。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岗实习。对选派后因单位或个人原因退出实习,导致实习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可随时补派。

四、实习保障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照最新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各市、县(区)要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高校毕业生离岗后其意外伤害保险自动失效,新到岗高校毕业生继续享有原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实习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方式、标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3〕5号)执行。上述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实习管理

(一)各市、县 (区)人社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实习单位和实习人员管理。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实习人员必须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人员。实习前曾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的不能参加实习;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监事、管理人员等不能参加实习。

    (二)实习期间,高校毕业生与其他单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注册公司及个体工商户,应立即上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部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并停发基本生活补贴。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常态化开展信息比对,于每月补贴发放前动态比对缴纳社保和注册工商信息等情况,发现毕业生在实习期间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注册公司及个体户,应立即终止实习生实习资格,并追回多发相应期限生活补贴。实习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因管理不规范、弄虚作假导致的问题由人社部门督促实习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岗位发布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在岗实习情况的监管力度,各地级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督导,各县(区)常态化开展检查,规范实习人员管理,杜绝冒领基本生活补贴、人岗分离等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四)高校毕业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资格审核致使首月到岗实习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超过10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因自主就业或身体状况等情况终止实习的,致使当月在岗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不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超过10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立足当前就业形势,结合实际需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实习政策宣传和岗位推介工作。打造本地实习工作特色亮点,加大典型案例选树,借助媒体广泛宣传,吸引高校毕业生广泛参与实习。加强实习单位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做好全流程网上办理。加强实习人员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定期督查实习人员在岗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联系人: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马     刘轶佳

联系电话: 0951-5035232 5057308

电子邮箱: 576073156@qq.com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  区  政 厅   

                                             2025年7月1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