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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平罗县人社系统合法性审查事项指导目录清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室:
为全面实施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化管理,提升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水平,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平罗县人社系统合法性审查事项指导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纳入《目录清单》的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集体会议审议,不得作出决定,不得对外发布。
二、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根据实际情况依照规定程序实施动态调整。局劳动关系信访室为人社局内设法制审核机构,负责局系统合法性审查工作。
附件: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法性审查事项指导目录清单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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