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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到期解聘工作的通知》
平人社发﹝2024﹞37号
各用人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24〕2号)精神,2021年安置的公岗人员服务期已满,为确保各用人单位及时完成解聘工作并做好交接,期满人员按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聘人员名单
人大办(1人):任惠珍
政 协(1人):崔凤玲
政法委(1人):贺玉静
政研室(1人):朱学萍
检察院(1人):王惠丽
党 校(2人):郝巧玲 黄 莉
财政局(1人):金少波
医保局(1人):郭梅晨
自然资源局(4人):张玲平 路桂荣 徐月萍 高海敏
发改局(1人):曹彦芳
司法局(1人):张婷婷
文广局(5人):路蓉 程玉琴 张 芹 蒋 黎 王桂芳
教体局(1人):李莉
公安局(1人):王翠梅
交通局(1人):黄桂琴
环保局(1人):王 曦
住建局(1人):龚 波
审批局(2人):马 俊 郭 宁
民政局(3人):石春燕 敬丽梅 史惠琴
市场监管局(3人):李 露 乔建华 王春丽
应急管理局(1人):王兰萍
农业农村局(3人):李 欢 李 楠 马 晶
商务局(1人):罗玉萍
退役军人事务局(1人):闻 涛
统计调查队(3人):张 微 梁海娟 张艳萍
就创局(1人):韦柳媚
团 委(1人):靳洁娴
科 协(1人):王梓豪
红十字会(2人):张 瑞 沈新娟
体育中心(5人):孟芳 刘 红 李 娟 龚彦萍 王俊文
图书馆(1人):王玉霞
档案馆(1人):苏丽荣
平罗县林场(1人):周立梅
农机中心(1人):白成梅
农改中心(2人):何丽艳 曹彦霞
林技中心(1人):赵晓燕
灌溉中心(2人):刘文萍 孙立彦
农田建设中心(1人):余桂玲
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1人):杨冬梅
城市管理大队(2人):吴 静 赵 蕾
水土保持工作站(1人):杨佳明
农经站(1人):申明慧
农业执法大队(1人):何月梅
唐徕社区卫生服务站(1人):黄桂红
城关镇政府(3人):刘梦 耿光宁 任 莉
陶乐镇政府(1人):石建军
崇岗镇政府(1人): 王 静
宝丰镇政府(1人):马 聪
黄渠桥镇政府(1人):袁凤芝
通伏乡政府(1人):马春燕
灵沙乡政府(1人):马丽萍
高仁乡政府(1人):张小莉
红崖子乡政府(1人):王正川
古城社区(1人):柴阳
和平社区(3人):王乐 郭海英 李 茹
鑫盛社区(2人):王淑芳 焦生林
明珠社区(2人):李进贵 杨海斌
唐徕社区(2人):靳惠玲 岳菊梅
新利社区(1人):任 婷
阳光社区(1人):曹冬香
星海社区(1人):张惠芬
康湖社区(1人):边学霞
明苑社区(2人):李玉娥 吴海艳
玉皇阁社区(2人):李会霞 全会琴
饮马湖社区(1人):顾红梅
陶乐镇东街社区(1人):张雪梅
陶乐镇西街社区(1人):吕 霞
平罗一幼(1人):李娟
平罗中学(3人):刘进明 余建明 蒋志霞
渠口中学(1人):马少武
职教中心(1人):杨 瑞
二、具体要求
1.2021年区级公益性岗位到期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各用人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最迟于2024年6月10日前通知到期人员到原单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由各用人单位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中为到期人员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解除信息中“变更类型”选择“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原因”选择“劳动合同期满”)。
3.各单位负责通知公益性岗位到期人员办理好劳动合同解除相关手续,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登记表》交至县就创局3号窗口,如若办理失业保险金待遇,需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离职证明到社保大楼二楼7-9号窗口。
联系人:刘汝红 联系电话:0952-3816689
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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