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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平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5年,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聚焦农业投入品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检疫、畜禽屠宰、黄河禁渔、秸秆禁烧等重点领域,从严执法、精准办案,查办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和社会影响的案件,筑牢了“三农”法治屏障。现从查办的70个案件中筛选出8个具有代表性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1.尤某某等3人违反关于黄河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2025年5月,平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黄河休禁渔期巡查时发现平罗黄河大桥附近 3人河边拉网,现场查获渔获物约15千克、撒网内鲤鱼1条。经立案查明,尤某某等3人捕捞的地点和时间均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黄河宁夏段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规定的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现场将1条活鱼放归黄河,其他渔获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2.马某转让动物检疫证明案
2025年5月,平罗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经立案查明,马某使用宁夏动物卫生全链条追溯系统他人二维码信息扫描生成动物检疫证明后提供给肉品销售人员杨某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平罗县某农资店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案件
2025年3月,平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平罗县某农资店例行检查,发现该店摆放的20袋(规格:8000粒/袋)不再分装的玉米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经立案查明,当事人购进不再分装的玉米种子2件共20袋,每袋75元共计1500元,案发时涉案种子还未销售,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并主动提交玉米种子备案资料完成备案,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从轻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谢某某随意弃置病死动物(鹅)案
2025年5月,平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滨河大道第四排水沟桥下水面向东大约1000米范围内漂浮袋装死鹅及散落死鹅共计20袋621只。经立案查明,系通伏乡通伏村村民谢某某驾驶宁B牌轻型栏板货车,于5月5日晚,在平罗县滨河大道第四排水沟桥弃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平罗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某兽药有限公司经营假、劣兽药案
2025年3月,平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某兽药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的8种兽药总计89盒5小瓶,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立案查明,该公司经营的兽药中:5种兽药已过期,1种兽药无“兽药二维码”,1种兽药盒内装有1瓶“伊维菌素注射液”、4小瓶饲料添加剂,1种兽药所表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以上行为属于经营假、劣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平罗县农业农村局责令该经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假、劣兽药共计89盒5小瓶,没收违法所得145元,罚款人民币436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6.王某露天焚烧玉米秸秆案
2025年10月,平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头闸镇开展秸秆禁烧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头闸镇正闸村农田里焚烧秸秆。经立案查明,系村民王某便犁田点燃玉米秸秆。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7.王某某露天焚烧山药秧秸秆案
2025年11月,平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线索举报,发现有人在红崖子乡某园区山药种植地里焚烧秸秆。经立案查明,系当事人王某某为方便整地将承包地里的山药秧点燃,过火面积约100亩,面积较大。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8.杨某不按备案规定区域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2025年7月,平罗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案件线索移交函。经立案查明,平罗县乡村兽医杨某不按备案规定区域到大武口区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引发矛盾纠纷,其行为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及《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关于乡村兽医执业区域相关规定,依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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